商标注册都有哪些原则
更新时间:2019-12-23 14:36:47•点击:1566 • 行业观点
在我们的工作中,很多企业往往都会面对商标注册的问题,商标确实重要,所以大家需要了解商标注册的原则,下面宁波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以下的原则。
一是“使用在先”原则,即商标的最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专用权,最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时,享有优先权(极少数国家采用)。
二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商标最先注册人优先商标最先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
三是“限制性注册在先”原则,即原则上将商标专用权授予最先申请注册人,但最先使用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最先使用之事实为由提出异议请求予以撤销,若无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时,该商标注册人才最终取得确定的商标专用权(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新西兰、印度等国家采用)。
四是“注册和使用并存”原则,即在确认商标最先注册人取得商标权的同时,也允许最先使用该商标而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冰岛、斯里兰卡、沙特阿拉伯等国家采用)。
商标注册原则建议
各国商标法律制度,有的采注册原则,有的来使用原则。各有利弊。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为完善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建议:
1.在强调注册原则的同时,应坚持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规定先用权;
3.设立反淡化条款。以期建立起公正、公平的社会经济秩序。
为大家分享了以上知识,宁波商标注册公司希望这些知识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一是“使用在先”原则,即商标的最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专用权,最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时,享有优先权(极少数国家采用)。
二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商标最先注册人优先商标最先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
三是“限制性注册在先”原则,即原则上将商标专用权授予最先申请注册人,但最先使用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最先使用之事实为由提出异议请求予以撤销,若无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时,该商标注册人才最终取得确定的商标专用权(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新西兰、印度等国家采用)。
四是“注册和使用并存”原则,即在确认商标最先注册人取得商标权的同时,也允许最先使用该商标而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冰岛、斯里兰卡、沙特阿拉伯等国家采用)。
商标注册原则建议
各国商标法律制度,有的采注册原则,有的来使用原则。各有利弊。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原则和先申请原则。为完善我国商标注册制度,建议:
1.在强调注册原则的同时,应坚持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规定先用权;
3.设立反淡化条款。以期建立起公正、公平的社会经济秩序。
为大家分享了以上知识,宁波商标注册公司希望这些知识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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